关于临时调整退休业务办理时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内五区各参保企业及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保障广大退休人员待遇不受影响,拟临时调整2023年春节前市内五区参保企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业务办理时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企业。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退休业务办理申报时间延长至2023年2月28日,即2023年2月28日前申报成功的可视为按时正常办理。各参保企业可通过大连金保系统预约或现场取号的方式对申报未办理的退休业务进行补办。
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退休业务办理申报时间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即2023年3月31日前申报成功的可视为按时正常办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当地劳动保障代理(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补发待遇。延期申报成功的退休人员,市社保中心从符合退休条件次月起为其发放养老金和采暖费待遇。
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人社政策服务热线12333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