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6家烟花爆竹零售店:
6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分布范围为:高明荷城街道、明城镇各1家,杨和镇、更合镇各2家。
各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的具体布设将由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征求意见稿》公示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已向上呈报,待区政府批复后 实施。届时将受理新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有意经营烟花爆竹销售请留意区政府网站通告。
推荐阅读:
>>>佛山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佛山高明区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区域通告
拓展材料: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设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桥下及涵洞、三层及以上建筑物内;
3.当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4.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在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
5.当烟花爆竹零售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密实砖墙,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6.不得将烟花爆竹零售点作为其他经营场所和生活场所的人员进出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