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流程
1、查验审核证件及证明材料;
2、双方当事人应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婚姻登记申请人诚信承诺书》中“确认人”及《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3、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补发条件的,打印《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及婚姻登记证;
5、补发婚姻登记证时,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补发婚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并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并按指纹,将婚姻登记证发给当事人;
6、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的,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7、对不具备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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