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红兵
1月16日晚间,ST新海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1号)。至此,ST新海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
内容显示,经查明,ST新海涉嫌两大违法事实:
一、ST新海通过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虚增销售收入、利润,导致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14年至2019年上半年,ST新海通过参与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合并报表层面虚增销售收入共计3,741,499,032.20元,虚增销售成本共计3,217,864,931.90元,虚增利润总额共计562,752,943.32元。
二、ST新海会计差错更正处理错误、审计调整错误、确认预计负债不完整,导致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因参与专网通信业务以及会计处理不当,ST新海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数据虚假记载。
随着ST新海涉嫌信披违规一案被调查完毕,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3月30日至2019年4月26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4月2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拟决定对ST新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张亦斌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徐磊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马崇基、叶建彪、张小刚、奚方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此外,张亦斌的违法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张亦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另据同份公告,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ST新海2014年至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8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年虚增利润总额64,951,056.26元。公司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ST新海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相关规则,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开信息显示,ST新海成立于1997年,2006年在深交所上市,是一家横跨新能源汽车、锂电池、LED芯片、量子通信、光通信、软件等产业领域的多元化民企企业高科技集团。对于ST新海拟遭证监会行政处罚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