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迁移户口不用回原籍办理迁出,其他省市需会原籍办理迁出手续。
落户审核受理: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将有关材料上报市级公安机关,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上报区级公安机关。
市、区级公安机关应在自接到上报材料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原公安机关。
市级户政办理窗口、区级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应在接到审批决定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
等待公安机关审核,收到准迁证后在有效期内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注意:申请人应当在迁移证件有效期内办理迁移手续,准迁证有效期40天。
推荐阅读:2022年南京人才落户条件(最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