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片区建设工地复工流程

热点资讯2022-05-17 21:33:42佚名

临港片区建设工地复工流程

  建设工地复工流程

  1.组织自查

  (1)安全生产自查。建设工地复工自查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审批。对工地内所有安全行为、工程架体、大型机械、临时用电、实名制登记等全覆盖检查。检查表由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专班组长签字,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疫情防控自查。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工作专班应对以下情况进行自查:建设工地大门口、施工区、生活区、卫生间及废物处理场地等区域应实施分类管理情况,各区域之间物理分割情况;材料专用过渡区域设置情况;员工宿舍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分时分散就餐是否满足需求的情况;务工人员健康检测和登记制度是否完善及落实情况;应急预案与当前疫情形势变化是否适应,及时更新情况;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特别是N95口罩的储备数量情况。

  2.申请报备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根据自查结果,按照“双报备双否定”原则,先向属地镇政府或疾控部门报备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再向临港建交中心提出安全生产复工报备(实施方案和复工报备表必须由参建各方加盖公章,工作专班组长签字)。

  3.报备审核

  建交中心会同属地镇政府或疾控部门,根据建设工地的报备资料,审核工地实际情况,给出准予复工或不予复工的批复。不予复工的工地,应做出相应的解释说明。

  注:本文信息源于上海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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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报备  工地  疫情  情况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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