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对象:缴存职工
责任部门: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71-12329
提取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业务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1、《个人信息变更证明》;
2、 身份证原件;
3、其他辅助材料(非必要项,根据情况需要提供)。
办理材料份数:以上所需材料各1份
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缴存职工签字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事流程:变更材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审件录入拍照→后台复核→经办人签字→前台打印变更单→办结
注意事项:
该项业务主要用于身份信息的简单变更(如:姓名音同字不同,身份证号码因升位导致的校验位变更等);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因个人更名或二代身份证重号导致的变更,需要提供有变更信息的户口薄或派出所出具的《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若因单位开户时信息提供错误,需单位出具《身份证号或姓名变更较大修改证明》,由单位经办人和修改者本人到我中心办事大厅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