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对象:缴存职工
责任部门: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471-12329
提取时限:材料齐全即来即办
业务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
办理材料:
1、转入证明;
2、个人账户转移花名册(2人以上);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其他辅助材料(非必要项,根据情况需要提供)。
办理材料份数:以上所需材料各1份
办理材料签字签章要求:缴存职工签字
收费情况:不收费
办事流程:材料齐备后叫号→前台审件录入拍照→后台复核→经办人签字→前台打印业务回单→办结
注意事项:
转入证明加盖转入单位公章,若转移2人以上,需提供个人账户转移花名册加盖转出单位公章或财务章。转移前务必将人员账户封存,转入新单位后,在下次缴纳公积金时做个人账户启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