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
国家试点:黔江区、武隆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城口县、丰都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12个区县;
地方试点:万州区、开州区、忠县、涪陵区、南川区、潼南区6个区县。
实施对象
以上18个区县县城以外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所有学生。
补助标准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试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全年按200天计)。国家试点区县膳食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区县资金由中央财政奖补每人每天4元、区县财政承担1元。市级财政对国家试点、地方试点区县仍按每生每天0.6元标准补助食堂运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