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及管理
1、事业编制的根据核发的《拟聘人员通知》和《审批表》办理增编、增人、工资、保险、劳动关系转移等手续。
2、聘任制教师。聘任制教师按照保定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标准和聘任制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保教人〔2019〕46号)规定进行考核管理。
(1)唐县聘任制教师工资待遇参照在编教师工资标准执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实行合同制管理,每个聘期三年(含试用期),首次聘用试用期为十二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保定市高新区幼儿园聘任制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人均23320元/年、绩效工资人均29400元/年、年终考核奖工资人均12400元/年三部分组成,总量为人均65120元/年,每年基本工资增加6%,逐步达到同等条件在编人员工资水平,依法为聘任制教师缴纳足额社保及公积金。
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工资褔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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