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标准
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国家试点、地方试点膳食补助标准由每生每天4元提高至5元(全年按200天计)。
国家试点区县膳食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试点区县资金由中央财政奖补每人每天4元、区县财政承担1元。市级财政对国家试点、地方试点区县仍按每生每天0.6元标准补助食堂运行费。
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实施学校要健全完善食堂财务管理制度,配备具备专业知识的专(兼)职财会人员,对营养改善膳食补助资金建立专门台账进行管理。落实食堂财务公开,及时公布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将“膳食补助+学生自主缴纳”的膳食经费全额用于为学生供应完整午餐、提供优质食品,坚决杜绝用膳食补助资金包餐,坚决杜绝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家长或学生,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和城市学生伙食、弥补学校公用经费和开支聘用人员费用等方面。学校食堂结余款项应滚动用于营养改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食堂(伙房)的水、电、煤、气等日常运行经费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