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宁波哪些人可以参加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参保对象
已参加宁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住院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需由所在单位工会集体组织参保。
保障责任
个人承担3000元(含)以下部分,给付80%;个人承担3000元以上部分,给付10%。个人承担按以下公式计算:企业在职职工(三级及其他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0.2;企业在职职工(社区医院)个人承担=统筹基金÷0.85×0.15。
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按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的个人承担部分比例予以给付。
参保年度内初次住院起付标准一次性给予200元补助。
保障期限
参保往年上述互助保障项目并在2022年3月至6月到期的单位和人员,继续在今年集中参保期参保相同互助保障项目的,将认定为续保,续保的保障生效日期为上一保障到期时间的次日。
在今年集中参保期内首次参保或中断后参保上述各项互助保障项目的单位和人员,本年度保障生效时间统一为2022年5月1日,保障责任到期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保障期限一年以上的按年数依次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