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然爆发,为进一步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降低我市居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风险,并确保呼和浩特市居民可以顺利参保,享受待遇。经请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呼政字〔2020〕11号),暂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认定及缴费期限至2020年3月31日,请参保人员在缴费日期截止前错峰缴费,确保缴费人正常享受2020年度医保待遇。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4日
热点资讯2022-03-22 11:23:01佚名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突然爆发,为进一步减少公共场所人员聚集,降低我市居民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风险,并确保呼和浩特市居民可以顺利参保,享受待遇。经请示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批准(呼政字〔2020〕11号),暂延长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认定及缴费期限至2020年3月31日,请参保人员在缴费日期截止前错峰缴费,确保缴费人正常享受2020年度医保待遇。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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