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决定自2022年4月30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全国统一式样的《北京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
☞办理程序:
本市重点物资运输需求单位可根据物资类别,通过“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归口单位提出申请,由各归口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生成电子版《通行证》,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纸质版、电子版证件具备同等效力。
☞办理要求:
1、物资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本市收发货单位提出申请。
2、申请单位应在车辆出发或到达24小时前进行申报。
3、重点物资承运车辆年审须在有效期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
4、重点物资承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在有效期内,且和驾驶车辆经营范围相符(驾驶总质量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