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0日,天津出台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
1、本市缴存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租赁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支付的房租,且合计不超过2400元。
3、贷款受理日期在2022年5月27日之前的,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2022年5月27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本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职工贷款申请之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