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考试次数、考试内容、阅卷工作等作出要求,其中还明确,阅卷评分要坚决杜绝“教条主义”,对于开放性的主观试题,不得要求学生所做答案与参考答案完全一致。
合理安排考试次数,禁止“超标超前”考试
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规定》要求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各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学校、年级或班级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入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转学考试。
在考试内容上,《规定》指出,考试内容的确定必须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基于学生学习内容和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禁止“超标超前”考试,考试内容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阅卷
《规定》还对考试和阅卷工作作出要求。其中,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小学三、四年级每场笔试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五、六年级不得超过90分钟,初中不得超过120分钟。
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阅卷,学校间不得组织联合阅卷。阅卷评分要坚决杜绝“教条主义”,对于开放性的主观试题,不得要求学生所做答案与参考答案完全一致。
期末纸笔考试应适当提前安排,放假前一周主要用于试卷讲评,帮助学生对学习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和及时矫正,针对不同学生的学业表现提出假期学习的个性化建议。
在成绩的使用范围上,《规定》要求,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得向学生和家长提供他人的成绩数据,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原始分数用于分析学情教情外的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