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提示(3月10日)

热点资讯2022-03-22 12:56:45未知

海西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提示(3月10日)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紧急提示

  3月9日11时,西宁市新增1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各项措施,现将有关事项紧急提示如下:

  一、自觉报备登记。请以下人员务必第一时间积极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备,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健康监测、隔离管控等各项防控措施。

  1. 3月6日以来(含3月6日)与西宁市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有过同乘、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人员。

  2. 所有省外来州返州人员尤其是2月19日以来(含2月19日)有陕西西安旅居史、2月20日以来(含2月20日)有甘肃兰州旅居史的人员。

  3. 近14日有国内疫情发生地和边境口岸城市旅居史、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集、健康码异常、行程码带“*”的人员。

  二、主动配合防疫。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坚持非必要不外出,不前往疫情发生地以及中高风险地区(以区县为范围)、阳性病例活动轨迹关联地区,配合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尽快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序贯加强免疫接种。

  三、做好个人防护。继续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保持“一米线”社交距离,出入公共场所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和行程码查验。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尽快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四、履行个人责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因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海西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0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人员  肺炎  冠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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