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第一条: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第二条: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
1、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
2、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3、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第三条: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
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如延长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政策措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