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召开的央企负责人会议明确了2023年工作重点,但是与往年相比,今年却没有提及净利润增长目标。这件事情该怎么理解呢?是央企的利润也不行了,不方便提出增长目标了吗?没有了利润考核,央企会否放任自流进而损害国民经济整体利益呢?
我们先来看看2022年央企的利润目标和实际情况。2022年,央企全年净利润增长目标是6.5%。根据国资委在2022年7月中旬的数据,2022年上半年实现了6.1%的净利润增长。而在2023年1月5日召开的央企负责人会议上,国资委预计2022年全年央企实现净利润1.9万亿元,同比增长5%。
也就是说,2022年上半年其实总体完成得还不错,但是下半年的情况非常不理想,以至于严重拉低了全年的净利润增长率。我们从数学的角度来看,因为2022年基数低了,所以如果2023年提出一个类似往年的净利润增长目标,大概率也是可以完成的,尤其是在疫情防控政策全面调整之后。那为什么不立一个目标呢?
我们知道,央企的利润并不是全归中央政府的,按照目前的规定,央企利润上缴比例是30%。从某种角度而言,中央政府当然希望央企上交的钱越多越好。注意,我说的是“钱”,不是“利润”。
根据国资委公布的数据,2021年央企上交的税费达到2.4万亿元,这远比央企按比例上缴的净利润高得多。也就是说,对中央政府而言,央企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上交的税费总额,远比央企提高净利润增长率更加实惠。就算央企把净利润全上缴了,去年是1.9万亿,那也比不上税费的规模,更何况利润上缴规模只有30%,而且还存在不同程度的上缴后返还。
从税收的角度而言,只要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上交税费规模自然就能提高。但有时候它和提高企业净利润规模是存在冲突的,并不完全一致。所以2023年不再提央企净利润增长要求,一大目的是让央企扩大经营以提高上交税费的规模,缓解当前财政收入的压力。
这并不是猜测,我们可以找到相关佐证。比如今年国资委提资产负债率目标的时候由“控”调整为“稳”。2022年的提法是“严控债务风险,央企负债率控制在65%以内”,现在的提法是“资产负债率总体保持稳定”。只要不是猛增、猛减,那都属于“稳定”。前后区别就是,适当允许央企提高负债率,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提高杠杆率。提高杠杆率目的是什么?
这就涉及到2023年的宏观经济政策方向。从现有数据看,2023年出口需求滑坡是确定性的,2023年中国经济无法依靠出口拉动,那么剩下的就只有消费和投资。而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是除了扩大财政投资以外,政府能够推动的扩大投资的主体。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什么2023年国资委对央企负债率的要求改变了提法。
中国目前一共有98家央企,从数量上来说并不多,但是央企同时也属于国企,央企的年度发展目标调整,自然也会影响到多达46万家国企的年度发展目标。这些企业加在一起,对中国经济的增长,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几乎就是定乾坤的。
除此之外,2023年取消对央企年度净利润增长的目标要求,还有更深层次的政治考虑。
在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重申“两个毫不动摇”,“两个毫不动摇”是指: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申“两个毫不动摇”是回应社会重大关切和民营企业的呼声期盼。光喊口号肯定是不行的,在具体落实层面,怎样体现对民营经济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和引导呢?我们不妨来看看97家央企都分布在哪些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
98家央企主要涵盖军工、石油、电力、金属与采矿、建筑与工程、钢铁、航运航空等,是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支柱。同时,大多数央企又都处于行业的中上游。这些具有特殊垄断地位的企业不设净利润增长目标,其实就是给下游大量民企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上游企业要争夺利润是很容易的,但如此一来,更多的下游企业日子就不好过了。所以央企不设利润增长目标,是用实际行动落实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回应所谓“国进民退”的错误舆论。
那么不设目标之后,央企会否浑水摸鱼、进而损害国民经济整体利益呢?不会。虽然国资委没有设定具体的利润增长目标,但提出了要确保利润总额增速高于全国GDP增速。所以不设目标并不等于放任自流,而是兼顾了各种考量之后的综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