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年江宁区初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入学条件
(一)公办学校入学条件
1.施教区内小学毕业生
公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施教区初中学校(含原乡镇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下同)网上报名登记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籍,其户籍原则上应与法定监护人一致,且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一致,并符合其他相关要求。(提示:2023年秋季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及其监护人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籍)。
除上述条件外,属于下列情况的,也可在施教区初中学校登记入学:
①儿童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儿童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小学毕业生在出生后随父母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登记落户,且户籍从未迁移过、其法定监护人名下均无房产。
2.购买二手房的家庭子女
①儿童法定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好儿童及监护人户籍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
②每套二手房只能保障当前有一个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初中学校就读。
3.拆迁户家庭子女
①未自购新房或未安置到位的,在原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②已安置到位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
③已自购房屋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籍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所购房屋所属施教区初中学校报名入学。
4.其他情况的本区户籍儿童
①残疾儿童入学。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江宁特殊教育学校面向本区招收智障儿童。
②因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户籍迁移,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名的,由学校负责登记上报,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③在江宁区落户、无正式产权住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应选择在户籍地学校进行网上登记、预约现场审核,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严格执行《江宁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暂行办法》(江宁教办〔2021)2号),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应入尽入。
(二)民办学校入学条件
参见相关民办学校招生简章。
二、入学办法
(一)公办初中入学办法
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根据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及原乡镇初级中学服务范围,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名。
全区公办初中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届时请登录江宁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系统或通过“我的江宁”手机APP进行报名。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报时间均为5月30日-6月3日17:00。施教区内户籍儿童在其法定监护人陪同下于6月4-5日按预约时间到报名初中学校现场审核材料;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于6月26日到指定地点现场审核材料。
本区小学毕业生到学校现场审核材料时,须出具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法定监护人及小学毕业生在本施教区的居民户口簿、家庭房屋产权证、《成长的脚印》、毕业小学盖章后的小学毕业生学籍卡等有关证件资料。跨区就读的江宁区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须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地登记接洽单》、居民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于5月28-29日到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回户籍地入学登记。地址:江宁区东新北路16号二楼。
所有小学毕业生法定监护人应确保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材料的核实工作。如有隐瞒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所报学校入学资格。情节严重者,将报公安机关处理。
(二)民办初中入学办法
有意向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民办学校招生户籍范围条件,于6月11-12日到目前就读小学填报电脑派位志愿,可在民办初中、南京外国语学校中最多选2所报名。报名后,小学毕业生如果被电脑随机派中(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时,报名的小学毕业生视同派中),需在6月26日-7月6日期间到学校现场确认,完成后续相关手续,截止时间为7月6日17:00,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如果被2所学校同时派中,则需明确选择其中1所学校。录取后的学生不得被其他学校再次录取。
江宁户籍的跨区就读小学毕业生务必于6月11-12日到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要求填写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志愿表。
电脑随机派位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按照全市统一制定的操作规则组织实施,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电脑随机派位。我区电脑随机派位邀请公证机构参加,全程接受公开监督,派位结果实时向社会公布。
报名参加电脑随机派位的本区户籍儿童,应当在施教区公办学校正常报名;其中,未被电脑随机派中或被派中后选择放弃的,在原施教区初中正常入学。
三、相关要求
1.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报名期间仍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各学校务必从严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与安全保卫工作,前往现场报名、咨询及审核材料的儿童及监护人必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2.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小升初交接录取工作。尤其要妥善做好困难生、问题生和特殊儿童学生的入学工作。
3.所有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擅自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4.学校录取工作由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批。新生录取名册作为建立新生学籍的凭证。
5.各学校按照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完成初中新生报名工作后,在8月10日前向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规定报到日期,任何学校不得让学生提前或推迟入学。逾期不报到作为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责任由家长自负。
本实施细则由江宁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解释。招生期间,区教育局开通咨询电话:52287159、52280951、52081234,各招生学校也分别开通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