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象山发布留工优工促生产的16条举措
支持企业抢生产先机
1.对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5-1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按同比每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对2022年度产值1-5亿元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2022年度“小升规”及月度进规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总产值达到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产值每增加300万元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支撑GDP的重点规下工业企业(市级权重30以上),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50万元且同比增长20%及以上的,营收每增加10万元奖励0.5万元,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对权重60以上的新增非目录样本企业,第一季度入库奖励5万元/家,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入库奖励2万元/家。同时符合市县稳岗优工促生产奖励政策的企业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对2023年第一季度抢抓建设成效显著的建筑业企业给予评优评奖优先推荐。(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鼓励春节期间生产的企业采取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提高留象员工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积极性。对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县企业,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渔业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电信局、中国移动象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象山分公司、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各镇乡(街道))
3.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或委托加工、且单家企业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累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4.支持市级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含)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含)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5.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稳岗优工企业的信贷支持。春节期间建设不停歇的重大项目,涉及临时用地复垦押金的,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代替。(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人行县支行、各镇乡(街道))
持续推进企业降低成本
6.按照国家规定,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将企业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缓缴的养老、失业及工伤保险费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延长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税务局)
7.放宽企业引育留用紧缺高技能人才奖励条件,对企业2022年、2023年使用在甬缴纳社保费累计满3年,且持有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人数不少于上年的,按每人6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8.持续推进减税降费,全面落实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小微企业减免“六税两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保障要素促企业生产发展
9.实施春节返岗交通补助,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对企业租用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或省外劳务协作输出地包车输送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的,符合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自行到我县企业返岗就业的非本市户籍员工给予返岗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市外省内100元/人、华东地区300元/人、华东地区以外500元/人。(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大数据发展中心、县电信局、中国移动象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象山分公司)
10.加大用工招聘激励,开展“乐业象山”系列招聘活动,强化“10省20地30县”劳务协作,增加直播带岗、远程招聘、线下招聘和赴外招聘会场次,满足企业急需用工需求。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小分队赴外开展劳务协作工作,各镇乡(街道)牵头组织用工需求较大的企业赴外开展招聘、劳务协作工作。对参加县里组织的赴外招聘活动的企业,最高给予2000元/次的补助。鼓励企业培育劳务经纪人,对2023年通过“以老带新”,为同一家企业引进5名以上首次来象就业人员、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劳务经纪人(企业人事部门职员、人力资源机构及其员工除外),按照每名5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同一家企业为每名劳务经纪人申报的“以老带新”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成绩突出的劳务经纪人,可授予县优秀劳务经纪人;对成绩特别突出的,可列入半岛系列人才计划,享受人才待遇。对元旦春节期间为企业新引进5名员工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在“工招找”应用平台开设保障企业用工服务专区,免费为企业发布用工需求、向求职者推送匹配岗位。2023年3月31日前,企业招用灵活用工劳动者,符合条件并参加“灵活保”的,由政府予以保费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1.加强供电、供水、供气、供热和交通运输等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保障各类生产要素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渔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
留员工“暖心”在象过大年
12.开展“喜迎新春、象惠全城”消费券发放活动;组织县内各商贸流通业主体,针对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丰富的吃购娱系列促销活动,营造良好的春节氛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开展“5·1服务卡”迎春系列活动,赠送快递抵用券、象山特产礼盒、意外保险等特惠产品,定期推出文旅出行特惠抢购。(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鼓励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新春套餐、宽带、手机流量等特惠服务。(责任单位:县电信局、中国移动象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象山分公司)
13.开展“留象过年”系列暖心活动,举办“在象山过大年”美食、市集、赏花、采摘等新春文旅节庆惠民活动,各地工会场馆、国有投资的体育场馆、综合性广场、非古建筑及遗址类国有博物馆、美术馆等,向留象员工和家属免费开放。(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商务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各镇乡(街道))
14.推动义务教育段学校提供留象员工子女的寒假托管服务,开放图书馆、阅览室、运动场馆等资源,开展各类文体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社区、青少年宫等开展多样化的托管服务,组织志愿者参与关爱留象员工子女。组织“我与宁波这座城”研学活动等丰富多彩的寒假活动,解除留甬员工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团县委,各镇乡(街道))
15.保障留象员工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与员工协商制订春节错峰避峰放假和调休计划。春节期间安排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按规定支付工资和加班工资。大力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加强隐患排查和纠纷处置,确保员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渔业局、县总工会,各镇乡(街道))
16.指导生产企业加强健康知识宣传,由企业向留象员工发放防疫礼包,向返象员工推送防疫提醒,引导员工加强自身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各镇乡(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