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采石场全貌。受访者供图
15年过去,坎钟山已变了样。 如今走到山前,已不是曾经郁郁葱葱的模样。广东省陆丰市河东镇蕉坑村村民们看到的,是巨大的矿坑、被切割的山体、被砂石填埋的良田、废弃的灌溉沟渠、随意堆放的石块。 这一切源于2007年后当地一家采石场长期的非法采矿行为。资料显示,这家采石场被许可的开采范围为71.25亩,但实际采矿面积,竟达到了213.45亩,村里的大量林地、农田因此被毁;采石场亦因“越界开采”,两度被行政处罚。 2018年9月,这家采石场终于被责令关停,相关负责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判缓刑,数名村干部亦因“对石场越界开采问题监管不到位”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此前十余年间,蕉坑村的村民未曾间断过维权。
2018年5月,采石场向多名村民支付了30万元“上访等费用”。一年多后,7名村民因“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被捕,不久后分别获刑。获刑村民认为,采石场非法开采、破坏环境是事实,他们是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不构成犯罪。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一审判决后获刑村民选择上诉,汕尾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相关案件发回重审;目前,相关案件尚在重审阶段。
2022年9月,汕尾市检察院向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指出,采石场的非法采矿行为致使矿区及周边生态遭受破坏,周边村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在《检察建议书》中,汕尾市检察院强调,石场关停至今,复垦工作无实质性进展,要求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履职,确保涉案石场复垦到位。11月3日,陆丰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已督促涉案石场委托第三方,制定详细的复垦方案。
↑涉案采石场全貌。受访者供图
01
越界开采的采石场
两遭行政处罚,负责人被判刑
大山里的采石场挖山采石多年后,留下一片伤痕累累。
2007年10月,一家名为“联泉石场”的采石场开到了蕉坑村前的坎钟山,机器的轰鸣打破了村庄的宁静。联泉石场拥有合法的采矿许可,但它的采矿行为却存在诸多不合法之处。
最严重的是越界开采。资料显示,2007年联泉石场获得采矿许可证,获批的开采范围为48.3亩,期限至2014年10月,后延期至2021年10月,开采范围亦被调整至71.25亩。
但在开采期间,采石场多次越界开采。根据原陆丰市国土资源局的核查数据,2015年6月,联泉石场越界开采面积28.68亩;2018年7月,新增越界开采面积10.68亩。
↑当地职能部门此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陆丰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这两次“越界开采”,联泉石场都遭到“行政处罚”,两次分别被罚款19万余元、2.3万余元,共计21万余元。
陆丰市林业局提供的越界开采面积数据,远大于原陆丰市国土资源局的核查数据。2018年10月,陆丰市林业局委托专业机构鉴定后认定,联泉石场采矿总面积达到213.45亩,远远超出被批准的71.25亩开采范围。
2018年9月,距采矿期限到期还余三年,联泉石场被责令关停。陆丰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向红星新闻记者介绍,至今,采石场再未复工。“当时(相关部门)作出这个决定压力很大,因为采石场采矿期限还没到就被关停,他们意见也很大。”
工商信息显示,联泉石场的经营范围为“建筑用花岗石露天开采,普通货物运输”,目前该石场已经注销。
在第二次因“越界开采”被行政处罚后,原陆丰市国土资源局认为,联泉石场已涉嫌犯罪,建议移送公安机关查办。
2018年9月,联泉石场两名负责人陈爱泉、陈木汆先后“主动投案”。2019年1月,两人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陆丰市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陈爱泉、陈木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开采矿产过程中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造成林地被损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鉴于相关部门已对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等因素,可予适用缓刑处罚。
↑涉案采石场造成水土流失情况。王剑强/摄
02
被破坏的田地
哪家被毁被占,采石场就赔钱了事
几乎从开采之日起,采石场与村民之间的冲突就未曾消停。
蕉坑村多名村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起初数年,双方的冲突集中于采石场作业、运输过程中对农田、水源的破坏;随着采石场的越界开采,村民们的自留山也被侵占了。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资料获悉,早在2010年5月,广东省委机关报《南方日报》就曾以《耕地被毁村民被迫外出谋生 政府多次协调却挡不住采石场矿挖滥采》为题,曝光联泉石场毁坏山林和耕地、造成河道和灌溉渠道被毁一事。
↑2010年5月,《南方日报》曝光采石场破坏生态
上述报道指出,采石场在开采过程中,对村里原有的防洪、排涝设施没有进行保护,山上的废泥废石卸到排洪沟和灌溉沟渠,每逢下雨时,泥、石随水而动冲入农田,大量耕地变成了沙堆;而随着耕地被破坏,大量村民只得选择外出务工。
这一报道还指出,村民因此与采石场发生过多次冲突,相关政府部门多次协调,最终以采石场赔偿村民“因水土流失造成农作物失收及环境污染”费用而告终。
但赔钱以后,采石场对矿山周边生态环境的破坏仍在继续。多名村民向记者介绍,此后多年,采石场的废泥废石仍在不断侵袭他们耕种的农田,而“越界开采”也逐渐显露,机器已经开始挖掘村民们的自留山了。
村民们说,几乎每一户村民都遭遇了被毁田、毁林的情况,但往往以采石场赔钱了事。“哪家的田地被毁了、被占了,采石场就给哪一家赔钱。”
↑被砂石覆盖的农田。王剑强/摄
2022年11月,红星新闻记者现场看到,联泉采石场距离村民聚居处仅有两三公里,山脚下便是耕地;有相当面积的农田,已被堆积的砂石全面覆盖,而曾经的灌溉沟渠,也堆积了大量砂粒和石块。
汕尾市检察院在2022年9月向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发出的《检察建议书》中,亦描述了采石场破坏周边生态环境的整体情况:
案涉石场自2018年9月被责令关停以来,采矿区、加工区、生活区、矿区道路相关复绿复垦工作推进缓慢,采矿区域及其周边生态系统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且采矿形成的矿坑对周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联泉石场的采矿行为已导致开采区域的植被和土壤破坏,山的破坏影响到林、草蓄积,林、草减少影响到水土涵养,上述生态要素的破坏又直接、间接影响到鸟类和其他动物的栖息环境,造成生态系统的整体破坏及生物多样性的减少,自然要素生态利益的系统损害必将最终影响到人类的生产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的实现。
03
被控犯罪的村民
村民不认罪,上诉后法院发回重审
为了阻止采石场对农田和自留山的破坏,村民们一直在用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
2018年春天后,双方的冲突愈演愈烈。村民周建锐、周玉剑等人对红星新闻记者说,当时,采石场越界开采,将他们的自留山挖了,严重的水土流失也导致进一步的耕地破坏;几名村民多次到采石场讨说法,并到相关部门信访。
2018年5月6日,经河东镇政府出面协调,采石场向多名村民支付了“上访等费用”共计30万元。红星新闻记者获取的《调解协议书》内容显示,双方约定,采石场支付相关费用后,村民不再就采石场非法开采问题上访;河东镇调解委员会时任负责人亦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
一年后的2019年5月,村民们收取30万元一事,被移送陆丰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二中队侦办。不久,共有7名村民先后被捕,他们被指控“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公诉机关指控,这些村民“为索取钱财,以无证开采、污染环境等事由”,采取到石场闹事、到有关部门上访等方式,对石场经营造成影响,致使石场无法正常生产,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公诉机关称,石场迫于压力,为了息事宁人,不影响石场正常生产,经河东镇政府协调,无奈支付相关费用。
对公诉机关的指控,7名村民均不认罪。他们说,石场多次越界开采、破坏环境,村民的农田、自留山因此被毁,这些都是客观的事实,他们是因为自身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才不得已进行维权。
村民还说,石场非法开采,有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和法院对石场负责人作出的刑事判决为证。“石场越界开采、破坏环境的行为,一直没有得到制止,这本身就是应该被叫停的不正常生产。”
对此,陆丰市法院在一审判决书中认为,涉案村民为索取钱财,以联泉石场无证开采、污染环境为借口,对石场、基层政府施压,迫使基层政府为了缓解应付他们的反复上访缠访带来的压力,而不得不出面调解;石场为了息事宁人,无奈支付相关费用。
陆丰市法院称,涉案7名村民均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其中4名村民通过拉横幅、堵路等方式进行滋事,阻止石场正常生产,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构成寻衅滋事罪。2021年5月,7名村民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4年3个月不等。
获刑村民上诉后,2022年1月,汕尾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相关案件发回重审。红星新闻记者获悉,目前,相关案件尚在重审阶段。
↑村民被指控敲诈勒索等相关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
04
未完成的复垦
当地检察机关督促推进复绿复垦
山村生态之变,也引起了汕尾市检察院的注意。
2022年9月7日,陆丰市自然资源局收到了一份《检察建议书》。汕尾市检察院在《检察建议书》中指出,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联泉石场存在非法采矿且采矿权期满后未按照法律规定对矿区进行复绿复垦,矿区及其周边生态系统遭受破坏,致使社会公共利益遭受侵害。
汕尾市检察院在调查后发现,采石场自2018年9月被责令关停以来,采矿区、加工区、生活区、矿区道路相关复绿复垦工作推进缓慢,采矿区域及其周边生态系统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且采矿形成的矿坑对周边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侵害。
↑涉案石场现状。王剑强/摄
汕尾市检察院认为,联泉石场的采矿行为造成了生态系统的整体破坏及生物多样性的减少,自然要素生态利益的系统损害,必将最终影响到人类的生产生活和优美生态环境的实现。
“联泉石场被责令停止采矿后,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矿区进行复垦。”汕尾市检察院指出,目前,矿区复垦工作进展缓慢,未达到有关部门要求。
汕尾市检察院称,根据法律规定,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对联泉石场的复垦及环境保护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在责令该石场停止采矿后,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相关规定,对该石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但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尚未按照法律规定,督促联泉石场进行彻底复垦、代为彻底复垦。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发现,汕尾市检察院对陆丰市自然资源局立案、并向陆丰市政府发出《磋商函》后,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5月向石场发出要求复垦的通知。
↑采石场附近农田今昔对比。受访者供图
汕尾市检察院则称,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在督促涉案石场履行对矿区及其周边复绿复垦无果后,理应采取责令对方限期整改,或责令其缴纳复垦费等行政强制措施,复垦义务人拒绝履行复垦义务的,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应当责令其缴纳复垦费并组织代为彻底复垦。
但至今,联泉石场的复垦工作未得到实质性的进展,公共利益一直处于受侵害状态。汕尾市检察院指出,陆丰市自然资源局存在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
↑汕尾市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当地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在《检察建议书》中,汕尾市检察院要求陆丰市自然资源局依法积极履行职责,确保涉案石场复垦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强辖区内矿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采矿的行为,督促复垦义务人积极履行复垦义务,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11月3日,陆丰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该局已经督促涉案采石场委托第三方,制定详细的复垦方案。
“采石场之前有进行一定的复垦复绿工作,但确实达不到标准。”上述负责人表示,目前复垦方案已经制定完毕,需待相关领域的专家评审通过后开始实施,环境修复的费用亦将由涉案石场全部承担。
红星新闻记者 王剑强
编辑 官莉 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