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关于划定疫情风险区域的通告
为全面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控风险扩散,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经综合研判,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自2022年11月15日起,将“兰新西路28号大院,迎宾东路1199号阳光市场”划定为高风险区,严格落实“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控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特此通告。
嘉峪关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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