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榆林公安最新消息:
禁止在禁限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
(二)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商场、旅馆、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六)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山林、草原等防火重点区域;
(十)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一)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十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林经开区管委会认为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附:榆林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图)
禁放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