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征地公告!

热点资讯2023-02-06 00:05:36智慧百科

漯河:征地公告!


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舞政土告〔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舞阳县2022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舞阳县2022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项目征收土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30日以豫政土〔2022〕1855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文峰乡城角杨村、戴庄村和辛安镇大邢村、冯庄村、老蔡村。征收文峰乡城角杨村集体耕地0.3002公顷,戴庄村集体耕地1.3163公顷;征收辛安镇大邢村集体耕地3.3403公顷、其他农用地0.0432公顷、合计3.3835公顷,冯庄村集体耕地0.6119公顷、其他农用地0.2994公顷、合计0.9113公顷,老蔡村集体耕地2.0436公顷、其他农用地0.1713公顷、合计2.2149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共计8.1262公顷(其中耕地7.612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3.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执行,计66.6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其它事宜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2.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日

舞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舞政土告〔202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舞阳县2022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舞阳县2022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河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1月19日以豫政土〔2023〕83号文件批复,其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

本批次被征收土地位于文峰乡李楼村和辛安镇大邢村。征收文峰乡李楼村集体建设用地5.5087公顷,征收辛安镇大邢村集体建设用地7.4716公顷。本批次征收土地共计12.9803公顷(不涉及耕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按《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文件规定标准据实计算补偿。其中征收耕地的,按一季产值进行补偿。

应补偿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和青苗补偿费具体数额如下:


3.社保费用: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文件执行,计66.6万元/公顷。

四、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被征地村(组)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拆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

五、其它事宜

1.被征收土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建筑物、抢种种植物及进行突击水面养殖,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2.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漯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3年2月2日

来源:舞阳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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