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顺庆区2023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禁放区域
为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2023年春节期间顺庆区全区范围内所有街道复乡全域和金台中心场镇划设为禁放区域
除禁放区域外,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广场、市场、宗教场所、景区、公园、商场、超市、大型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党政机关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医疗机构、幼儿园及中小学校、养老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区域内;
汽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交)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加油(气)站、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点、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等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点以及禁止使用明火的场所及周围区域内;
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违规怎么处罚?
春节期间,将加强督查和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举报电话: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110
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260110
南充市顺庆生态环境局12369
南充市顺庆区应急管理局2222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