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晚,一则常州某女子控诉就诊时被医院医生用药物控制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的消息登上了多个门户网站的热搜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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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则新闻的视频中,一名年轻面容姣好的女子双手拿着身份证,站在镜头前控诉当地一家医院的主治医生黄某,该女子称2019年自己因为生病去医院就诊认识了黄某,此后在医院的值班室,黄某引诱了该女子对女子进行了侵犯。因担心事情闹大影响自己,女子当时并未选择报警。此后女子哥哥知情后去找黄某理论,黄某为了息事宁人主动赔偿了30万元。在进行了侵犯之后黄某并未就此收手,还用药物控制加引诱让女子长期跟自己保持不正当的关系,并多次向其炫耀收受医药代表以及病人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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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女子自称自己被玩弄三年,也是无法再容忍了,于是选择了这样一种几乎鱼死网破的方式来控诉对方。
但是,虽然是实名制举报,目前这也仅仅是女子的一面之词,事实真相如何,目前还不好说,毕竟医院已经专门调查此事,而且目前也只听到了一方的说辞,另外一方黄某对此事是认可还是否认,也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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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从这名女子的控诉来看,其实还是涉及到一些法律层面的问题的。比如控诉黄某收受医药代表以及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那么这种行为显然就是一种受贿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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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息登上了热搜之后,常州市卫健委工作人员则回应称,该女子最早是在当地网站“化龙巷”发帖进行举报,医院在第一时间已经通过该网站进行回复,这个问题已经是一个过去式了,算是旧事重提。在“化龙巷”社区,查询到一个标题为“(已回复)实名举报”的帖子,该帖内容称: “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核查部分属实,已于2021年9月6日依据规定给予相关人员党纪处分,处理结果也于当时反馈给您。如有其他情况,可以向医院或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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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先前网络上反转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因此这一次吃瓜网友显得较为谨慎一点儿了,有人表示:
“这女的说被药物控制,很假,有什么药物这么有效,真有效就没那么多抑郁自杀的人了。直接药物控制开开心心生活不是更好?被骗更假, 现在哪个女生容易被骗?但吃回扣这事一定要受到处罚才行!”
网友评论
“人头和身份证均码了,这属于实名吗?抑郁症是去神经内科吗?生活中真有那种神水,喝了以后就会完全听命于人吗?这长期发生的是什么意思?是不是双方自愿呢?不懂就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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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觉得或许是之前部分网络举报最后的结果让人看到了实名制举报的为例,感觉最近网络实名举报的忽然间多了好多,确实能举报一些生活中我们难以解决的不良分子。但是个人觉得还是得看后续的调查真相,有时候我们看到的,接收到的信息未必是真相本身,不能他说什么就是什么,不能盲目相信,还是要看调查结果(不是评价视频中的人,只说可能会有弊端,当然任何事情都有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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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年轻女子举身份证举报的事,都可以归为“歪打正着"推进社会公义,说白了,最开始就是一双苟且男女,在交往发展中,男的不讲【盗亦有道】,女的可能【期望太高】,结果两人闹茬了,女的一想,你不让我好过,老娘也让你痛不欲生,这时【社会正义】的大旗竖起,开始对南方进行攻击,至于各种的真假对错,见仁见智。
延伸阅读:
男子2000元包夜强行发生第4次关系 卖淫女崩溃后报警
2020年,吴川市公安局接到一个“奇葩”报警,报警人是一名涉嫌卖淫的违法嫌疑人。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凌晨3时许,李某(男,23岁,湖南省娄底市人)去到某会所按摩,按摩技师谢某(女,29岁,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人)为李某按摩过程中,经两人商议,私下达成了“协议”,由谢某为李某提供卖淫服务。
但在过程中,谢某导致了李某受伤,经送李某到医院进行治疗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由于谢某无能力达成李某要求的赔偿金额,于是就报警处理。
解放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把李某、谢某两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根据两人的陈述,民警发现他们有卖淫嫖娼的嫌疑,于是对两人进行询问。经询问,谢某对其实施卖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某对其实施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谢某、李某因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被我局依法处行政拘留。
王某今年已经二十八岁了,他在父母眼里是标准的大龄青年,本来拥有非常好的职业——在电视台做记者的他,应该是并不发愁找女朋友的,但是他的一个长期恶习却限制了自己的感情发展。
这个恶习就是他经常有嫖娼行为,不仅如此,王某对于嫖娼的事情全然不在乎,根本没有自己已经违法的觉悟。认为即便没有女朋友也是无所谓的事情。
这一次,王某遇到了一位年轻貌美的卖淫女,看到对方身材曼妙、面容姣好。他大方地表示发生一次关系给几百的价格太少了,自己愿意支付这位朱姓女学生2000元的价格,条件是对方能陪自己一个晚上。朱小姐眼见能拿这么多钱,当然欣然应允。
当天晚上,在王某先行支付了2000元钱后,两人刚开始还是先是你情我愿的,短时间内就发生了三次关系。
此时的朱某早已经筋疲力尽了,感觉体力不支不想继续了。但王某不知道是精力旺盛,还是觉得自己付钱了,他还想要发生第四次关系。但是这个请求被朱某果断拒绝了,她表示自己太困了,要睡觉。
可眼见自己支付了高额的包夜费用,王某认为朱某必须无条件地满足自己当晚的所有要求。因此他不顾朱某的反抗,与之强行发生了第四次关系。而朱某感到自己无比的委屈,认为自己被强奸了,因此她选择了报警。
警方到场后,王某认为自己很无辜,他拿出了手机向警察展示自己与朱某的聊天记录,认为双方约定好一晚上不限次数发生关系,自己只是按照事前协商的约定行事。
法律界人士表示,卖淫嫖娼本就不合法,双方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而前三次朱某乐意配合,可以按照嫖娼处理。但是第四次,明显违背了妇女的意愿,这个已经涉嫌了强奸罪。
21岁的大学生朱某半夜在火车站附近被女子领到住宿的地方,该女子问朱某是否需要泄火,价格便宜。
朱某同意后,交了50元与48岁的卖淫女牛某达成嫖娼协议。
但是,因为年少气盛,朱某20分钟还没有与牛某完成性行为。
牛某为接下一单生意,催促朱某快一点,并说一般人都是5分钟就结束了,有这时间她都做5单了。
朱某正在兴致头上依然不紧不慢,牛某于是拒绝继续发生性关系。
朱某大怒,对牛某殴打几拳后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又过20分钟后朱某完成。
牛某觉得委屈立即报警,经过鉴定其被打成轻伤。
朱某和牛某卖淫嫖娼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朱某以金钱交换性行为的机会,而牛某为了50元钱出卖身体,两人的行为属于卖淫和嫖娼,根据治安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应当对两人进行行政拘留并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事情发生在2018年5月28日,警方接到报警,称某街道有人卖淫。这接警就要出警啊。警方赶到现场,却发现报警的竟是失足女子自己。这不是让人大跌眼镜的一件事吗?自己做出这样的丑事来,却还报警,唯恐天下人不知道吗?
一询问,才知道,他们是在微信上认识的。为了寻找刺激,男子就女子说,只要女子愿意陪他,他愿意支付10000元。这个数字让女子很是心动,就痛快地答应了。但是,完事之后,男子却只愿意付2000元。两个人因此发生激烈的争吵。一气之下,女子选择了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