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样时间
每周日上午6:00-11:00,具体采样时间以各乡镇、包联小区单位通知为准。
二、采样地点
各乡镇、包联小区单位根据人员实际居住情况提前科学分设采样点,全体居民原则上在现居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特殊情况向所属乡镇、包联单位报备后可就近采样。
三、检测对象
涞源县县域内所有居民,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等。
四、具体要求
(一)常态化预防性全员核酸检测,不封控村(小区),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在沿街门店、商铺、宾馆、市场、饭店等工作的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乡镇街道组织落实,有居住小区的在小区进行核酸采集,没有居住小区的就近进行核酸采集。
(二)核酸采集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提前准备好身份证,并主动出示健康码。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严格保持“一米线”距离,同方向、不交谈、不聚集,不干扰工作人员,不扰乱现场秩序。
(三)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能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及时向单位、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超过48小时后要及时参加核酸检测。
(四)对患有重病、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卧病在床等人员,工作人员将上门采样,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五)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要提前报告所在村(社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每周一次的居民全员核酸检测筛查不出具书面报告,检测结果可通过“河北健康码”查询。
(七)自6月1日起,凡是进入涞源县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商务楼宇、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游园、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歌厅、酒吧、茶座、体育场、游泳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提供服务的所有公共场所,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上述场所。
(八)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严格进行健康码查验,并督促本行业、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常态化核酸筛查,实现应检尽检。全县各级机关、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市场主体要积极提供有利条件,支持和保障居民参加核酸筛查。相关公共场所、单位未按要求查验核酸检测证明,或者个人未按规定进行常态化核酸筛查,造成疫情传播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展常态化核酸筛查,是及早发现疫情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居民自我健康管理的必要措施。请广大居民理解和支持,主动参与、主动检测、配合查验。积极关注官方权威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疫情防控良好秩序。对干扰、阻碍采样检测,恶意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