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新港街道
1.顺华名庭4栋。
2.顺景雅苑4栋。
3.立新街18号。
4.立新东街17号大院18栋。
5.立新东街33号、35号。
6.新港西路99号。
7.新港西路135号721栋、757栋之一、767栋之一。
二、江南中街道
1.紫金大街30号。
2.紫金大街103号。
3.紫来大街109号后座。
4.慎和大街一巷6号。
三、龙凤街道
现代二街4号1104房,6号1303房。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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