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7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胡毅峰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图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胡毅峰在任期间曾主持审理过备受关注的“呼格冤案”,并多次在会议中强调要践行司法公正。但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调查发现,胡毅峰“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
从铁路局工务段工人到内蒙古高院院长
曾多次强调司法公正
公开简历显示,1954年出生的胡毅峰,1971年3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曾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从呼和浩特铁路局工务段工人起步的胡毅峰,整个职业生涯几乎都是在内蒙古度过的。他一步步从呼和浩特铁路局政治部干部部干事、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盟市干部处处长等做起,一路走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位置。
今年4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胡毅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此时,68岁的胡毅峰已经从工作岗位上退休四年。
图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微信公众号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任时,胡毅峰曾多次在公开场合表示,要做到践行司法公正。2017年10月的一次会议中,胡毅峰就曾表示“要深刻理解和把握深化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构筑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任内曾主持审理“呼格冤案”
199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的凶手,案发仅62天后,法院判呼格吉勒图死刑,立即执行。2005年年末,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他交代“呼格命案”实际上是他所为。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再审判决主要内容是撤销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1996)内刑终字第199号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呼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资料图
“呼格冤案”从引发关注到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是在胡毅峰任内发生的,胡毅峰也多次就这起案件表态。
2015年两会期间,胡毅峰在内蒙古代表团开放日上,对呼格吉勒图案追责问题公开做出回应。他当时表示,内蒙古政法机关本着对法律、事实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对“呼格案”的再审工作依法做了大量复查,依法作出改判无罪,并落实国家赔偿,启动了错案的责任追究。这是司法机关完善冤假错案纠正程序的一个重要案例,势必使所有执法者更加严于律己,使国内类似案件昭雪有例可援。
被指“执法犯法、以案谋私”
多次表示要践行司法公正的胡毅峰,却被指“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
9月3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胡毅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资料图 图源:内蒙古新闻网
经查,胡毅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选拔任用干部,败坏任职单位选人用人风气;家风不正,对子女失管失教,道德败坏;执法犯法、以案谋私,大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司法公信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办理、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特约记者 水宁
编辑 余冬梅 实习编辑 罗宇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