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金额
1、新能源汽车:
按照山东省统一标准,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购置新能源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发放价值6000元消费券;
购置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价值4000元消费券;
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2、燃油汽车:
对在市内购置新燃油乘用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发放价值5000元消费券;
购置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价值3000元消费券;
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价值2000元消费券。
3、报废汽车:
同时,对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报废汽车应于2022年5月1日前已注册登记在本人名下,每辆车再增加发放价值1000元的消费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