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刚要“前列腺按摩”却被抓,反驳称:我是正常消费,不是嫖娼

热点资讯2022-05-29 17:01:46未知

男子刚要“前列腺按摩”却被抓,反驳称:我是正常消费,不是嫖娼

文|仙仙


前不久看到一则帖子,内容令人十分无语。

今年39岁的李志成结婚足有十年,和妻子谷雪虽然说不上多么的恩爱,但是十年风风雨雨在一起,没有激情也有了亲情。

在谷雪的眼中,丈夫一直都是一个老实本分的人,从来都不会越雷池一步,这样的男人虽然不会有什么大本事,但也不会惹事。

可当天晚上,谷雪却接到了警察打来的电话,表示李志成嫖娼被抓,这让谷雪十分惊讶,第一反应是不是什么误会,立马就赶往了警局,这才知道了一切,而李志成也觉得自己什么冤枉。


原来当天李志成本以为会加班,也提前和妻子说了,但是仅加班了半个多小时就下班了,但是这几天几乎天天加班,也早已经让李志成身心俱疲,一想到不用那么早回家于是就想找个地方按摩一下,调节一下神经。

因此立马就通过手机平台搜索附近的按摩店,不久就发现了附近有一家按摩会所,并且里面提供两种服务,一种199元,另一种299元。

因为价格符合他的心理预期,于是立马就联系了商家,因为平台上没有留按摩会所具体的地址,李志成只好打电话给对方,接电话的是一位女士,名字叫黄雯雯,稍一聊天,黄雯雯就向李志成介绍起不同价钱的不同服务,特别是299元的服务,而李志成也选择了这套。


之后在黄雯雯的指示下找到了具体的地方,接待李志成的也正是黄雯雯本人,长相虽然说不上甜美,但是身材一流,就是能让人看了很激动的类型。在黄雯雯的带领下,李志成来到了一间房间洗澡后准备接受服务,黄雯雯也坐在了床上的一角。

可就在这时,房间突然被民警推开,表示要进行例行调查,这就把李志成和黄雯雯带走了,而经过询问,李志成和黄雯雯最初因为紧张和害怕都承认这个299元按摩套餐中有一项叫“前列腺按摩”,其实就是手指套弄男性器官的服务,因此认定李志成属于嫖娼,之后就给李志成的妻子谷雪打了电话。

被认定为嫖娼不仅让谷雪惊讶,让李志成也很惊讶,单论事情本身,冷静下来的他一直声称自己是正常消费,并不是嫖娼,因为一方面那里一直介绍的是“前列腺按摩”,另一方面是自己压根还没按呢,警察就进来了,自己这什么都不属于。


而现在特别是这事还被妻子知道了,李志成感觉自己更加无语。可谷雪脑海中只有“嫖娼”,“丈夫被警察抓”这几个字,立马就和李志成闹了起来,甚至扬言要离婚,和李志成丢不起这个人。

那么李志成属于嫖娼吗?当然属于!因为黄雯雯在介绍299元服务的时候必定说明白了这里面的项目,并且一定是着重介绍“前列腺按摩”这一项,这表明李志成完完全全知道接下来要面对的是什么,也明知道这事压根不对,可是他依然和黄雯雯接触并且和她走进了那个房间,洗澡准备接受服务。

事情本身属于嫖娼无疑,只是因为在中途经过警察检查才让事情没有发生,但是这并不代表李志成没有犯罪,因为他嫖娼无疑,但只是属于情节较轻的类型。


而除去法律的外衣,李志成也压根不应该这么做,他作为一个成年人,有正经的社会身份,也有合法的妻子,即使了也应该找正规的按摩院,并且告知妻子,而他偷偷做本就是心里有鬼,还明知道接下来面对什么却依然去做,那就是对自己、对婚姻,也是对妻子的不尊重,因此最终被抓,被公开一切后被妻子提离婚不是偶然,而是必然。

其实李志成这样和出轨没什么两样,心已经飘到了别的地方,那么留给家里的妻子还有多少呢?涉“黄”的危害说过一万遍,作为成年人的李志成难道不懂吗?他当然懂,却不懂得自控和克制,只能说他的下场是咎由自取。

而最可怜的还是谷雪,明明家里有妻子,丈夫却能做出这样的事,看似只是放松一下,可实际上他之前是否早有过类似的行为,而经常出入这种肮脏的场所又是否会染病呢?这不仅仅是对婚姻和李志成自己的不负责任,甚至还能危害到谷雪作为女性的健康。


说一千,道一万,为爱而性才是幸福,可是为性而爱只有无尽的悲伤和痛苦,做人真的时刻要懂得自己在做什么,也许人是“食色,性也”,可作为人类除了天性,更要知道尊重、理解,控制以及珍惜。

拥有一段感情和婚姻是那么不容易,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生活最重要的不是激情满满,而是脚踏实地,这种幸福才是长久且快乐的,否则为了一时的快乐,丢了一辈子的幸福,到底哪多哪少呢?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

延伸阅读

男子2000元包夜强行发生第4次关系 卖淫女崩溃后报警

2020年,吴川市公安局接到一个“奇葩”报警,报警人是一名涉嫌卖淫的违法嫌疑人。事情到底是怎么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凌晨3时许,李某(男,23岁,湖南省娄底市人)去到某会所按摩,按摩技师谢某(女,29岁,广东省湛江市雷州市人)为李某按摩过程中,经两人商议,私下达成了“协议”,由谢某为李某提供卖淫服务。

但在过程中,谢某导致了李某受伤,经送李某到医院进行治疗后,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由于谢某无能力达成李某要求的赔偿金额,于是就报警处理。

解放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把李某、谢某两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根据两人的陈述,民警发现他们有卖淫嫖娼的嫌疑,于是对两人进行询问。经询问,谢某对其实施卖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李某对其实施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谢某、李某因实施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被我局依法处行政拘留。



王某今年已经二十八岁了,他在父母眼里是标准的大龄青年,本来拥有非常好的职业——在电视台做记者的他,应该是并不发愁找女朋友的,但是他的一个长期恶习却限制了自己的感情发展。

这个恶习就是他经常有嫖娼行为,不仅如此,王某对于嫖娼的事情全然不在乎,根本没有自己已经违法的觉悟。认为即便没有女朋友也是无所谓的事情。

这一次,王某遇到了一位年轻貌美的卖淫女,看到对方身材曼妙、面容姣好。他大方地表示发生一次关系给几百的价格太少了,自己愿意支付这位朱姓女学生2000元的价格,条件是对方能陪自己一个晚上。朱小姐眼见能拿这么多钱,当然欣然应允。

当天晚上,在王某先行支付了2000元钱后,两人刚开始还是先是你情我愿的,短时间内就发生了三次关系。

此时的朱某早已经筋疲力尽了,感觉体力不支不想继续了。但王某不知道是精力旺盛,还是觉得自己付钱了,他还想要发生第四次关系。但是这个请求被朱某果断拒绝了,她表示自己太困了,要睡觉。

可眼见自己支付了高额的包夜费用,王某认为朱某必须无条件地满足自己当晚的所有要求。因此他不顾朱某的反抗,与之强行发生了第四次关系。而朱某感到自己无比的委屈,认为自己被强奸了,因此她选择了报警。

警方到场后,王某认为自己很无辜,他拿出了手机向警察展示自己与朱某的聊天记录,认为双方约定好一晚上不限次数发生关系,自己只是按照事前协商的约定行事。

法律界人士表示,卖淫嫖娼本就不合法,双方的约定是没有法律效力。而前三次朱某乐意配合,可以按照嫖娼处理。但是第四次,明显违背了妇女的意愿,这个已经涉嫌了强奸罪。



21岁的大学生朱某半夜在火车站附近被女子领到住宿的地方,该女子问朱某是否需要泄火,价格便宜。

朱某同意后,交了50元与48岁的卖淫女牛某达成嫖娼协议。

但是,因为年少气盛,朱某20分钟还没有与牛某完成性行为。

牛某为接下一单生意,催促朱某快一点,并说一般人都是5分钟就结束了,有这时间她都做5单了。

朱某正在兴致头上依然不紧不慢,牛某于是拒绝继续发生性关系。

朱某大怒,对牛某殴打几拳后强行与其发生了关系,又过20分钟后朱某完成。

牛某觉得委屈立即报警,经过鉴定其被打成轻伤。

朱某和牛某卖淫嫖娼的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

朱某以金钱交换性行为的机会,而牛某为了50元钱出卖身体,两人的行为属于卖淫和嫖娼,根据治安处罚法第66条的规定,应当对两人进行行政拘留并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事情发生在2018年5月28日,警方接到报警,称某街道有人卖淫。这接警就要出警啊。警方赶到现场,却发现报警的竟是失足女子自己。这不是让人大跌眼镜的一件事吗?自己做出这样的丑事来,却还报警,唯恐天下人不知道吗?

一询问,才知道,他们是在微信上认识的。为了寻找刺激,男子就女子说,只要女子愿意陪他,他愿意支付10000元。这个数字让女子很是心动,就痛快地答应了。但是,完事之后,男子却只愿意付2000元。两个人因此发生激烈的争吵。一气之下,女子选择了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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