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市户籍医保缴费标准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缴纳310元。年龄以本人出生日期至核定年度的1月1日(含)确定;
2、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新生儿(指未出生胎儿)每人缴纳250元;
3、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居民每人缴纳150元;
(1)年满60周岁的参保居民中属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的;
(2)重度残疾(一级、二级)居民;
(3)在校(园)学生儿童及18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中属于低保、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烈属、孤儿的。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参加呼和浩特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一)除在校(园)学生儿童外,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每人缴纳310元。年龄以本人出生日期至核定年度的1月1日(含)确定;
2、本市行政区域内在校的大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新生儿(指未出生胎儿)每人缴纳250元;
(二)无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除按上述第1或第2标准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外,还需缴纳各级财政补助部分,可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2020年度各级财政补助部分为每人5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