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零售业疫情防控。
落实省对零售业企业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补贴要求。
对疫情期间,响应政府号召和要求,保障全市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群众生活必需品做出较大贡献的保供企业给予奖励。
各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防疫、消杀支出补贴。
(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局按分工负责)
二、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
积极推动高明区申报省级“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制定实施方案,遴选试点企业,开展项目运营。
推进快递服务乡村振兴,制定我市城乡快递服务一体化发展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贯通区、镇(街道)、村(居)三级寄递物流服务体系建设,补齐农村快递服务短板。
对零售企业拓展县域市场、下沉品质商品和服务的,各区可根据实际给予补贴支持。
(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按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
鼓励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申报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配合省加快推进广东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放心农产品直供配送网建设,到2022年年底,完成市级平台以及5个以上区域配送子平台建设。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冷链物流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供销社按分工负责)
四、加强零售业金融支持。
落实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汇总推荐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等名单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名单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市区两级可结合实际给予贷款贴息。
推动零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通过“粤信融”“省中小融”等平台与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提升风险定价能力,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更多发放信用贷款。
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保监分局按分工负责)
五、促进汽车更新换代。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政策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商务局,市税务局按分工负责)
六、持续落实零售业扶持资金。
用足用好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1、首次纳统的限上批发零售企业;
2、经商务部门认定的直营连锁企业且新增门店数量、零售额增幅均达标的纳统企业;
3、新设立或新进驻佛山的,在一定期限内商品零售额达到较大规模并纳入社消零统计的日用百货、家居家具等大型零售集团企业、大型成品油公司、大型连锁经营企业及大型电商平台企业。
(各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