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察者网讯)据香港“东网”报道,2019年8月11日,大批示威者在香港尖沙咀警署外弥敦道一带集结,有人投掷汽油弹,导致警员受伤。事件中多人被捕,其中8名男子被控参与暴动等罪。其中,1人认罪,6人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余下1人则只被裁定“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成”。
上述8人今日(28日)在香港特区区院接受宣判。法官林伟权指出,该案涉案暴动规模不小,涉案人员的刑责不轻。法官判定,7名暴动罪成的被告入狱36至45个月,余下1人判囚11个月。
本案8名被告分别是,马孝文(27岁)、吴柏熹(24岁)、谭炜诚(26岁)、杨梓信(25岁)、陈振华(32岁)、陈嘉(35岁)、林祖童(24岁)及郑智健(25岁)。
其中,除了郑智健承认暴动及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外,其余被告皆不认罪受审。最终,只有林祖童未被裁定为犯下暴动罪,但他因管有镭射笔,被判定犯下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其他6人均被判定犯下暴动罪。其中,陈嘉另因管有1个装着芥末水剂的喷壶,被判犯下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就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方面,法官认为,芥末水剂伤害性有限,镭射笔却可以伤人。连同认罪扣减及顾及量刑整体性,判7名罪成被告入狱36至45个月。至于林祖童,法官指出,他当日是示威者装扮,明显有意使用镭射笔作攻击武器,因此判他入狱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