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说明: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验实验室等社会检测机构提供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倡导参照当地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于2022年5月30日起执行。各市(州)医疗保障部门会同卫生健康部门,依据现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权限,遵循不高于部(省)属价格的原则,制定本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并按此规定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