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电动车之所以设置3年过渡期,主要依据和考量是新国标实施和保障群众财产权益。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自2019年4月15日实施,新国标实施后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再生产、销售,新国标实施前购买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到法规实施之日(2022年5月1日),已至少使用三年时间,再设置三年过渡期,每辆非标车的使用年限已至少达六年,一辆电动自行车的平均寿命是五年左右,设置三年过渡期能较好的保障群众财产权益。
同时考虑过渡期设置时间越长,安全隐患越大,对公众安全威胁也越大,结合国家部委要求,参考外省经验做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过多方论证,综合考量后《条例》将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设置为三年。
同时《条例》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非标电动自行车;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置换或者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