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东高院一纸传票的送达,一桩事关3家A股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又出现新进展。
5月31日,ST中捷发布公告称,在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广东高院。目前,公司已经收到广东省高院传票,目前高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并定于7月1日开庭。
25亿元担保纠纷溯源
事实上,围绕着上述借款合同担保纠纷,ST中捷、新潮能源、*ST德奥(德奥退)3家上市公司命运联系在一起。
事情得回到2020年11月,广州农商行起诉华翔(北京)投资有限公司、ST中捷、新潮能源、*ST德奥等10家公司和7名自然人获广东中院受理。
原来,早在2017年,广州农商银行曾与国通信托签订《国通信托华翔北京贷款单一资金信托合同》,信托规模为25亿元,预计期限为48个月。2017年6月28日(15亿元)、2017年8月3日(10亿元),广州农商行通过国通信托分两笔向华翔投资累计提供贷款25亿元。
在上述信托贷款中,ST中捷、新潮能源、*ST德奥等主体提供了有关担保,并与广州农商行签订的《差额补足协议》,约定由ST中捷、新潮能源、*ST德奥就广州农商行向华翔投资发放的信托贷款承担数额不等的差额补足义务。
2020年4月,上述信托提前终止并清算。但是,华翔投资没偿还债务导致贷款也提前到期,于是也有了广州农商行诉至公堂的情况。2021年7月9日、9月3日,广东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2次开庭庭审录像,在中国庭审公开网上可以观看。
根据广东中院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华翔投资于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偿还贷款本金25亿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20年11月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7.65亿元。 同时,判决新潮能源、ST中捷、*ST德奥分别在 1 5.86亿元 范围内,对被告华翔投资不能清偿上述第一项债务的二分之一部分承担赔偿责 任。
不过,e公司注意到,在ST中捷明确表示对《差额补足协议》真实性存疑并提交司法鉴定申请的情况下,上述判决中,法院却对相关申请不予支持。
根据ST中捷、新潮能源、*ST德奥发布的公告,对于一审判决的结果,3家上市公司均不服,均提起了上诉。从进展来看,ST中捷领先,而其他两家公司截止目前尚未披露上诉进展。
3家上市公司陷违规担保
实际上,三家A股上市公司不服的背后,是因为这起借款担保纠纷的争议焦点是“违规”。
此前披露的公告中,三家上市公司都表示,经自查,公司档案中既没有上述《差额补足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也没有涉及为广州农商行信托产品提供差额补足的协议、法律文件、信函的原件或复印件。
此外,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也未曾审议过涉及为上述函件提及的信托贷款提供差额补足的相关议案。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本案涉及的《差额补足协议》认定问题,以及上市公司暗保无效处理问题,在《民法典》出台前并无明确法律规定,而已生效的《民法典》及配套司法解释对此已有明确规定,故本案应适用新法。
另外,围绕着这起贷款,业内人士对e公司表示,银行贷款需要经过层层审批,但是此案蹊跷的是,华翔公司几乎是一个没有任何实体经营的空壳公司,广州农商银行的信贷和风险合规部门,在没有任何抵押担保物,上市公司没有召开股东大会、没有公告的情况下发放了25个亿贷款,不符合银行正规流程。
这笔25亿元贷款,广州农商行的放款流程是否合规不得而知。
但是,公开信息显示,时任广州农商行的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继康,原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吴海峰均涉嫌受贿罪,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已经对王继康、吴海峰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原党委委员、副行长、首席风险官彭志军涉嫌受贿罪,已被逮捕。
同类案件二审获改判
ST中捷、新潮能源、*ST德奥遇到的麻烦,不禁让人联想到发生在ST摩登(002656)身上的同类案件。
5月16日晚,ST摩登(002656)发布违规担保案结果公告,一审判决中输了官司的公司在广州高院二审判决中胜诉。值得注意的是,ST摩登的这起违规担保纠纷,与上述三公司存在诸多相似之处。
2018年4月20日,ST摩登实控人林永飞与自然人周志聪与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林永飞向周志聪借款人民币1亿元。
2019年1月18日,林永飞出具《还款承诺书》,确认共欠周志聪1.5亿元(其中5000万元另案处理),承诺将按约定分三期结清,并以ST摩登名义承诺为借款本金1500万元、利息及由此引发的诉讼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最终,因林永飞无法按期还款,周志聪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
但是,经ST摩登核查,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也未履行公司用章审批程序,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时任法定代表人林永飞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的情况下,越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合同的个人越权代理行为。
不过,2020年7月,一审判决公布,广东中院裁定,林永飞向原告周志聪偿还借款本金1亿元及利息(以1亿为本金,按年利率15%,自2018年4月2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被告摩登大道对林永飞不能清偿本判决第一项所判决债务的二分之一向原告周志聪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一审判决,ST摩登及周志聪均不服,均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5月15日公布的二审的判决,却是ST摩登赢了。
根据判决,一审法院判决涉案担保无效正确,但认定摩登大道公司存在过错,判决其对林永飞不能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依据,广东高院予以纠正。
综上,周志聪的上诉理由不成立,其上诉请求广东高院不予支持。摩登大道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其上诉请求广东高院予以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及判决结果欠妥,广东高院予以纠正。
通过此案的二审的裁判可以发现: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权担保,上市公司不按照旧法承担一半的担保责任,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相对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信息,与上市公司订立担保合同,上市公司主张担保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且不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业内人士认为,以过错责任判定上市公司承担1/2责任判决模式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及股民的利益,如果违规担保仍能让公司担责,相关行为人则可能因此获益、进而以极其小的成本去掏空公司,无形中将导致无法遏制,甚至变相鼓励违规担保这类滥权行为。
此次ST摩登二审获改判的结果,似乎给正在焦灼中的广州农商行违规担保案,提供了方向。
不过,如果二审维持原判,那意味着三家上市公司和25万余名股东将为违规担保“买单”。
*ST德奥在深交所也发来“最后通牒”后,目前已经进入退市整理阶段。受一审判决影响,ST中捷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2021年净亏损为5.17亿元,同比扩大558.60%,并两次发布退市风险警示公告。新潮能源也在同期计提预计负债5.37亿元,盈利大幅缩减。
(责编:彭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