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公证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诚实信用、自愿有偿的原则。公证机构应当便民利民,降低服务成本,为申请人提供方便优质、质价相符的公证服务。公证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和协商收费的方式。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用。办理公益性公证事项,可以减免公证服务费。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公证服务行为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青海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证服务收费,保障当事人和公证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公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司法厅联合修订完善《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