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打击涉疫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的
告知书
为全面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管理,翠屏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在全区范围内严厉打击扰乱药械市场经营秩序的违规、违法和犯罪行为,净化药品市场秩序。现就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严禁个人以任何形式经营药品和医疗器械
药品、医疗器械属特殊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营药品需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需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属第三类医疗器械。凡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相应储存条件的零售药店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均可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但经营方式仅为零售的,不得从事批发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销售假劣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10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以及单位提出的医疗器械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
二、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非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药械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证,且由于个人隐私限制,追溯和维权存在较大困难。在此提示消费者通过合法渠道、正规药械经营单位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并保留销售凭证作为维权依据。
三、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持续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全链条全环节监管执法力度,针对涉疫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对日常检查、监督抽查、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渠道发现的问题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对遇到的非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涉嫌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全市药械安全和市场经营秩序。
宜宾市公安局翠屏区分局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