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7日更新
赤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2022〕74号
在全体市民的大力配合下,市中心城区疫情得到了有效控制。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经专家组研判,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自11月17日起,市中心城区(除高风险区和临时管控区域外)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班线、旅游包车恢复运营,其他车辆正常通行。各类工厂、建筑工地、商超、农(集)贸市场等有序恢复生产、运营。餐饮服务单位有序开放堂食经营,暂不承接宴席活动。影剧院、洗浴中心、网吧、酒吧、KTV、健身房等休闲娱乐场所暂不营业,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校外培训机构暂不开放。
二、市中心城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经属地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后,按照“一校一策”原则,11月21日起,陆续恢复线下教学。
三、高风险区继续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低风险区做到“个人防护、避免聚集”。
四、所有来(返)赤人员须提前24小时扫“报备码”(附后)进行登记,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第一入赤点进行“落地检”,抵达后第一时间向目的地社区(村嘎查)、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照规定频次完成后续核酸检测。
五、对密切接触者、高风险区外溢人员、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入境人员的管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二十条措施执行。
六、对近7日内有新疆、郑州、石家庄、广州、呼和浩特和通辽等重点地区旅居史的来(返)赤人员,临时实施“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一律集中隔离。除上述地区外,其他地区来(返)赤人员,执行“3天2检”(在第一入赤点进行“落地检”,在24~72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抵赤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七、公路疫情服务站、“一场两站”要严格落实测温、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卡、扫“落地码”等防控措施,做好“落地”核酸检测工作;对排查发现的风险人员,对接旗县区指挥部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等管控措施。高速公路服务区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等防疫要求。
八、对来(返)赤的货运车辆,司乘人员要提前向收发货单位、社区(村嘎查)报备,在严格落实行程卡、健康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及核酸检测措施后,采取“点对点”等闭环管理措施保障通行。对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或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货车司乘人员,进行“落地”核酸检测,单采单检,即采即走,发现阳性立即实施管控。
九、广大市民非必要不购买境外和国内有高风险区地级市的物品。在接收快递包裹时,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和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并做好消毒消杀。倡导无接触配送服务。
十、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鉴于目前我市隔离人员中仍然出现阳性感染者,请广大市民务必加强自我防范,非必要不外出,必须外出的要规范佩戴口罩,自觉扫“场所码”,不聚集、不聚餐,尽量缩短出行时间,不去高风险场所周边活动。要密切关注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信息,如与公布的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的,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工作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严防疫情反弹。
此前政策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2022年11月17日
报备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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