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心急想吃热豆腐,没想到竟然犯下了强奸案。
男子经人相亲认识一女子并想短时间内与女子发展进一步的关系,男子认为,女人嘛,只要生米煮成了熟饭后,别的事情都好谈,并自认为这是他多年总结下来的经验,肯定不会有错。
于是男子以相约自驾游为由并套路女子与其同住一个房间,想方设法让女子处于醉酒状态并与其发生性关系,事后女子质问男子为何这么做并选择了报警处理,男子却声称:“她是自愿的,孤男寡女的是个成年人都会意识到后面会发生什么事 ,这都是常识。”
他以女子自愿为由想逃避法律的追责,没想到女子也不是省油的灯,竟然还留了一手,随后男子顿时生无可恋了,只好等着法律的严惩。
(案例来源:湖南衡阳衡南县法院)
案件经过:
在广东深圳务工的男子刘某(化名)已经32岁了,在他们老家常德来说早就过了适婚的年龄,在家人的催婚之下,通过亲戚的介绍认识了同在深圳务工的老乡女子张某(化名)。
中秋的时候两人想约一起回到了老乡,在两家人的安排之下相亲成功并确认了两人的恋爱关系,刘某与张某约定春节回来过年的时候刘某把彩礼给了就把证领了,然后摆婚酒,这样两个人的终身大事就解决了,看起来这计划没有什么不妥,两个都觉得很合理。
但没过两天刘某心里想着与张某确定了恋爱关系却连个手都没有碰到,这怎么看都拐扭,他想着以前在深圳单身时自己也亲自找过一些婚恋平台相亲过,即使相亲不成功,但因为都是单身男女只要双方都有好感所以发生性关系都是常事,他个人觉得性与爱是可以独立开来的,并不是说发生了性关系就得要在一起,他的思想还是比较前卫的,所以他觉得与张某都确立了恋爱关系,并还约好了婚期,却连手都没碰过,这实在说不过去,他有点不放心这种口头协议一般的关系。
随后刘某主动联系张某,想邀请张某一起自驾游,过几天再一起回广东上班,张某一开始并不同意,张某虽然年纪也过30了,但还是一个比较传统的女孩子,与刘某相识也不久,觉得就这样两个人一起外出旅游,关系过于暧昧她有点适应不来,但刘某坚持,并声称两个人以后都要结婚在一起生活了,应该找多点机会相处让双方多些了解,并说:“想知道两个人适合不适合在一起,一起旅游一次就清楚了。”
张某思前想后,觉得刘某所说也有点道理,于是同意前往,但明确表示不想在结婚前与刘某有亲密接触,刘某表示同意。
于是刘某按自己原定下来的计划与张某一起开车来到了衡阳游玩,这时刘某开始了他那见不得光的阴谋套路,在预定酒店房间的时候张某要求开两间房间,但刘某却说游玩一天下来,晚上住一个房间正好可以一起好好选一下白天拍下来的照片,还能一起商量接下来的行程安排,就定人双人标准间,一人睡一张床就可以了,还能省点费用,沟通也方便。
张某想着一再坚持可能会让张某觉得没面子影响接下来的行程,于是也就同意了,随后两个到一家饭店吃饭,席间刘某以各种理由名堂让张某喝酒,张某不知是计,没多久不胜酒力醉倒,随后刘某扶着张某回到了酒店,刚进房间就把张某抱上了床,给她宽衣解带,爬了上去就与她发生性关系,张某意识模糊并没有作任何的反抗,还条件反射般进行配合,发出呻吟,刘某趁机与张某完成了整个性交过程,然后刘某回到了自己的床上倒头就睡。
半夜时候张某酒醒了,她看到刘某睡在另外一张床上,她摸了一下自己的身子顿时大惊,她发现自己下身有被抽离的痛感,同时内裤有不明的白色液体,她顿时大怒,过去把刘某摇醒,质问他为什么不讲信用,说好不碰自己的,怎么还趁自己醉了和自己发生性关系?
刘某却慌称自己也醉了根本不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他拒绝承认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这实在太过份了,张某体内都留存着他射进去的精液呢,他这也能不承认发生性关系?
张某根本就不相信他说的话,张某说:“你也醉了,那我们是怎么回来的?我下面那些东西是怎么进来的?”气愤之下张某执意要报警处理。
看张某要报警刘某马上急了,他忙给张某道歉,并说咱俩都要结婚了,自己也是一时醉酒不是故意的,并请求张某原谅,其间还偷偷把手机录像给打开,要把张某原谅自己的场景拍下来。
他也把张某看得太单纯了,张某这时并没有原谅刘某,却继续质刘某,当被说好两人不能有过于亲密举动自己才答应一起自驾游并住同一个房间,为什么刘某出尔反尔不讲信用,趁自己醉酒强奸自己,刘某看张某软硬不吃,只好认错说是自己一时糊涂。
随后张某还是报了警,这民警一来,刘某又开始装疯卖傻起来,他说自己也喝醉了,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又再次否认自己与张某发生过性关系。
当张某向警方出示自己留下来的张某的生物信息证实了两个人确实发生了性关系时,刘某却一口否认自己是实施强奸,声称是张某自愿的,她从一开始就自愿与自己一起出游,同住一个房间,并且在发生性关系过程中也是配合的,自己并没有强迫,这种种行为完全证明是出于自愿,并强调是反悔与自己的恋爱关系而闹这么一出,张某的做法过份了。
张某看到刘某竟然这么厚脸皮,随即出示了所有的微信聊天记录,并把她被强奸后偷偷录下来的对话出示给警方,最终刘某没有办法再抵赖,被依法处于三年门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那么,刘某的行为最终被认定构成强奸罪,其法律依据是怎么样的呢?
在《刑法》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构成强奸罪的要件无非就两个,第一,发生了实质性的性行为(具体到男方生殖器插进女方生殖器),第二,双方的性行为女方并不认同,是出于非自愿而发生的。
是否自愿在强奸案中取证也是一个难题,特别是在特殊场所之下的强奸案,妇女自否自愿双方各执一词女方如果没有清晰确凿的举证真的不容易决断。
注意的是:刑法对于违背妇女意志所使用的手段,概括为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为了能更好的保护妇女权益不那么容易被不法份子侵犯,法律上对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强奸妇女已不仅仅强调限于男方是否采用“暴力手段”,更要注重除暴力手段以外还采用了“其它手段”,趁妇女处于“不知反抗”,“不能反抗”之下而施实强奸,这种性行为在实施过程中确实没有遇到妇女直接的反抗,但是实际上并没有在主观上得到过妇女的同意,只要妇女提出抗议,基本上都是构成强奸罪。
本案事实:本案中刘某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的事实很清晰,从张某体内提取了生物信息这是无法抵赖的,而是否构成强奸的关键点就是刘某是否违背了张某的主观意志,其性行为并没有得到张某的同意。
其实从张某所提供的证据上也很容易就能判断,从约伴自驾游前双方就在微信上明确地说明,双方可以一起出游,但是不能有任何的亲密行为(包括性行为),张某明确认地向刘某表示,没结婚前不想与对方有性行为。
而刘某却趁张某醉酒之时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一开始否认自己是强奸,声称在这过程中是处于清醒状态,也是出于自愿的,但随后没有料到他在请求原谅的时候,对方用话套出了刘某趁她醉酒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对话并偷偷录了下来交给了警方,这就完全确认了当时发生性关系,张某是完全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那么刘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是板上钉钉的事了。
如何量刑:
对于违背妇女意志的犯罪行为的处罚,刑法第236条是这样规定的,即强奸妇女一人既遂的,将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具有其他法定可从轻情节的,可酌情减少相应的基准量刑。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刘某系在明知张某已报警的情况下,留在案发现场等待民事到场处置的,但其到案后并没有在民警掌握生物证据前如实供述其罪行,故其没有被认定为自首。
也就是说,刘某因作案后仍然怀有侥幸心理,而错失了可减少40%以下基准量刑的机会。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刘某的犯罪情节以及其悔罪表现等,故决定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即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说句题外话,性急真的吃不了热豆腐,再说这可不是任你随便吃的“豆腐”,那可是活生生的有性自主权的女人,哪里容得你想吃就吃呢?
常言道,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这么多年都过来了,竟然就这半年还撑不过来?这张某也着实让人失望的。
但这个案子也给广大女性提了个醒,真的不能小看了男人欲望的力量(特指性欲望),有句话说“男人都是用下半身思考的动物”,虽然这句话有实偏颇,多少也有对男性的不敬,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能说明男性在性欲控制方面却实弱于女性,男性的性欲望更偏向于最原始的无意识的生殖繁衍,它特别能控制男性的大脑,让男性失去理智作出不轨行为来。
所以与男性一起出门的女性,不要因碍于情面不好拒绝而与对方同行同住,应当立场坚定婉言谢绝,其实对方如果真的在意这份感情又或者是一个明事理知礼义廉耻的人,根本就不会因为你的拒绝而把你拒于门外。
并不是说非要一起同游,同吃同住才能看清一个人,哪怕多几顿饭,只要用心观察,一个人的品性也能观察得八九不离十。
而对于那种“我只和你睡一间房,我不会乱来。”“我只是想蹭蹭我不会进去”此类种种,还是直接拒绝为好,但烦心无杂念的男人,直接光明正大的就开两间房了,何必那么纠结是“进去还是不进去”呢?纯自欺欺人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