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邢祺欣 李未来 北京报道
河湖范围内的风光电站将面临排查。
5月24日,水利部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水利”发布《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随后,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光伏电站和风力发电项目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江西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光伏电站和风力发电项目排查工作。
北京特亿阳光新能源总裁祁海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近些年的光伏电站和风电项目建设突飞猛进,随着陆地资源的逐渐紧缺,一些水面漂浮电站、渔光互补、河湖水岸沿线利用开发的电站开始变得多了起来,尤其是一些复合型光伏项目。除了涉及国土资源、林业等农田、林地的生态红线外,涉水电站项目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其涉及到水资源保护、防洪防灾、水土保持等一系列与水利资源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如果没有得到水利部们的涉水建设批复,电站项目的验收、运营等都将困难重重,甚至会遇到无法验收投运的情况。”
风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
《意见》对风光项目的要求十分明确。
除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以外,《意见》还要求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祁海珅认为,即使不在国家水利保护范围区域开展电站项目建设,例如坑塘、沉陷区的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光伏复合项目,也要以农渔为主体、光伏为辅助的格局来发展,“主辅地位”一定不能颠倒、错位,光伏更多的是给主业“赋能”,而不能喧宾夺主。
在随后出台的《意见》政策解读中,水利部河湖管理司的工作人员也表示这是出于对考虑国家能源结构优化调整的需要,同时还指出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建设不会搞"一刀切"。
水利部在政策解读中指出:“对于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周边区域、水库库汊等水域岸线空间,各地可以此类项目对防洪和生态安全的实际影响进行研究。要坚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并依法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具体的光伏复合项目,要根据农作物、养殖物等的种植、生长需要,来设计光伏板的间距排布、净空采光高度、支架的类型、水面遮挡等都要针对性的方案和要求,不能由于光伏板的遮挡、支架系统的阻碍,进而影响农渔等主业的发展和带来生态环境的负担或破坏。“祁海珅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多地开展水面项目整改工作
《意见》发布后,江西水利厅迅速反应。
5月27日,江西省水利厅办公室就在发布的《通知》中指出,“为贯彻落实水利部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请各地立即组织开展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光伏电站和风力发电项目排查工作,并对问题项目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予以整改。”
此前,水利部曾在官网上对“江苏省天岗湖光伏等碍洪问题核查整治工作”进行公告。
根据5月27日发布的最新公告披露,有关单位将在5月底前完成江苏省天岗湖对占用湖泊行洪通道的光伏设施、围网的拆除工作。在12月底前完成对湖泊其它区域光伏等设施整改工作。
目前,泗洪县已组织拆除天岗湖行洪通道内围网10.5km,并已开始拆除光伏板。下一步,淮河水利委员会将会同江苏省河长办、水利厅持续跟踪问题整改进展,结合疫情防控形势,适时前往天岗湖现场进行督导,推进问题清理整治,保障行洪通道顺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
祁海珅指出,因为国家鼓励光伏项目使用戈壁、荒山、荒漠、荒沙等未利用地的租赁使用,但是一些省市的这些未利用地资源不是很多,尤其是我国东部、南部等区域的土地资源更为紧张,涉水电站项目就多了起来。及时监管项目用地、核查涉水占用等情况非常有必要,以避免事态严重了再去高成本的纠偏、造成资源浪费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一些缺乏敬畏之心、不和谐“试错”的行为必须及时矫枉过正。
新能源智能微电网解决方案提供商兴储世纪的总裁助理刘继茂也指出,在水面上安装光伏,会影响水域的通航,防洪,对生态系统影响也较大,主要原因是光伏支架,水泥桩,光伏方阵不能移动,影响通航,光伏组件遮挡阳光,影响水中生物的生态环境,光伏电站也有一定的辐射,高电压有一定的危险,对水域也会有一些影响。
刘继茂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我国绝大部分水库,河道,湖泊等水域,都有防洪,供水和保护水生态的功能,这个文件的出台,水面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基本上不可能有新增项目了,而且之前己建成的项目,也面临拆除的风险。“
责任编辑:李未来 主编:张豫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