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房店市关于高考备考及考试期间禁止噪声污染的通告
一、禁噪时间:6月6日至6月9日
二、禁噪范围:瓦房店市建成区
三、禁噪要求:
1.早市、夜市暂停经营,夜间烧烤、大排档等不得产生噪音。
2.禁止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娱乐活动(包括广场舞、卡拉OK、音乐节、啤酒节、晨练晚练等)中使用音响器材。室内的各类文娱活动应严格控制音量,避免干扰考生学习、休息和考试。
3.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演出场所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以免产生噪声干扰学生学习、休息和考试。
4.产生噪声的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抢修、抢险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到市住建局办公室登记备案,且须告知附近居民。在居民集中区和学校附近产生噪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也按此要求执行。
5.产生噪声的室内外装饰装修、铝合金加工类及运输装卸等工作一律停止。
6.禁止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喇叭广播,以及采用其他发出高频率噪声的方式,从事商业经营活动;收购废品禁止沿街叫卖,使用扩音器。
7.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8.机动车禁止鸣笛,改装机动车禁止上路。
9.红白事禁止产生噪音。
10.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公安、城管综合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严肃查处。
广大市民朋友们,做好高考备考及考试期间禁止噪声污染工作,是为了我们自己孩子的未来,是我们每一个瓦房店人的应有之义、应尽之责。希望大家能够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为莘莘学子营造良好的休息环境和考试氛围。
中共瓦房店市委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