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居民朋友: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疫情防控,营造全社会群防群治浓厚氛围,进一步织密筑牢“外防输入”防线,严防疫情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规定,现决定在全县开展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有奖举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从中高风险地区、出现阳性病例所在县(市、区)和境外返回在入境地隔离期满来顺返顺人员,特别是从当前疫情发生地来顺返顺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未第一时间按规定向所在村(社区)报备且未纳入排查管控的人员;
(二)在居家隔离期间,未严格执行管控措施,不配合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
(三)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行政办事大厅、图书馆、影剧院、小超市、小商店、小熟食店、小餐饮店、药店、网吧、宾馆、酒店、洗浴中心、理发店、足疗店、美容美体店、按摩店、健身房、汽车站等未按要求落实扫码验码的密闭公共场所。
(四)棋牌室(麻将馆)、网吧、KTV等未按要求暂停营业场所。
(五)零售药店未停止销售退烧药,个体诊所收治发热病人,以及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等药物的顾客未进行实名登记。
(六)疫情防控期间,红事、白事未按要求报备、未按要求统计参与人员信息或大操大办。
二、举报方式
发现上述现象,广大群众可将被举报场所(名称)位置或被举报人员姓名、身份、现住址、未落实管控措施等情况,向所在乡镇、社区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举报,由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查证核实。(举报联系电话附后)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最终确诊为阳性病例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被举报人为中高风险地区来顺返顺人员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被举报人为应居家隔离却外出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举报需要落实扫码验码未严格落实或需要暂停营业未按要求暂停营业场所的,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举报零售药店未停止销售退烧药,个体诊所收治发热病人,以及对购买抗生素、抗病毒和止咳类等药物的顾客未进行实名登记,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红事、白事未按要求报备、未按要求统计人员信息或大操大办,经查证属实每条线索给予200元人民币奖励。同一线索涉及多人举报,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四、举报线索处理情况说明
(一)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能捏造、歪曲事实,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各乡镇、社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举报信息核实及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经举报后查实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隔离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故意隐瞒旅居史导致疫情传播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通告解释权归顺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附:顺平县有奖举报联系电话
顺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