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最新政策2022
保障合理居住需求,支持合理住房消费
(一)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购买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二)有未成年子女的宁波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宁波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三)加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审批、发放,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提取额度
自2022年5月起,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市区缴存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提高至1500元。
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象山县可提取的月度限额由当地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公积金贷款还款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在2022年5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经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已计收的罚息作退回处理,逾期记录已报送征信部门的,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