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新增2例阳性感染者的情况通报
2022年11月30日,我县发现2例新冠初筛阳性感染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阳性感染者1,女,55岁,居住于蕲春县漕河镇大河口社区五组,重点人群核酸检测中发现结果异常,经县人民医院复核为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经流行病学调查,该感染者近7日除居住地以外活动轨迹主要为县人民医院。
阳性感染者2,女,6岁,居住于漕河镇七里桥鄂东农副产品大市场,隔离管控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结果异常,经疾控部门复核为阳性,被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现已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隔离医学观察。
经流行病学调查,该感染者近7日无居住地以外活动轨迹。
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权威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如发现与上述公布的轨迹有时空交集的,请及时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电话报告,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请就地静止并第一时间与所在社区(村)联系。对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联系电话:0713-7225071。
蕲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