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车归交警部门和城管部门管理。“僵尸车”是指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
厦门僵尸车举报电话如下:
思明交警大队:0592-2511950,湖里交警大队:0592-5288300,集美交警大队:0592-6068449
海沧交警大队:0592-6051747,同安交警大队:0592-7133333,翔安交警大队:0592-7063110
处置原则
(一)对排查的“僵尸车”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分类处置:
1.车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
2.车辆停放在道路(收费停车场所除外)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到指定场所;其中车辆涉嫌交通违法依法应当扣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
3.车辆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且无第1项涉案嫌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处理。
4.车辆停放在道路上收费停车场所,或者在道路和物业管理区域之外场所,且无第1项涉案嫌疑的,由场所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经营人按照约定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处理。
(二)对被扣押、扣留、拖移的“僵尸车”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置:
1.被扣押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被扣留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处理。
3.被拖移车辆,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且无涉案嫌疑的,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