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嘉禾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22日凌晨核酸检测初筛结果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感染者:李某雄,根据初步流调,其主要活动轨迹如下:
11月19日
白天在晋屏镇大平岭村5组(下同)家中未外出。
19:30 左右到同村李某军家看打牌(其中参与打牌的曾某、李某平为外省入嘉人员,已确诊),后返回家中未外出。
11月20日
白天在家未外出。
20:00 在村里做核酸采样(检测结果阴性)。
11月21日
11:40 被转运至隔离点集中隔离。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嘉禾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6627501、19967525912)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严格执行入郴防疫要求。外省入郴人员应严格落实“提前报备、入郴即检、分类管控”防疫要求,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来郴,在第一入郴点进行落地核酸检测或闭环转运至隔离管控点,后续核酸检测按分类管控要求进行,最后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出来前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2.主动做好个人防护。日常工作生活中,勤洗手、多通风、勤消毒、少聚集,主动接种疫苗,进入公共场所要戴好医用一次性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扫“湖南场所码”。
3.倡导广大市民减少跨市出行,不前往有高风险地区或本土疫情社区传播的地市。
4.广大市民朋友要履行法律义务,进入各类公共场所主动配合开展扫码、测温、戴口罩、核酸阴性证明查验等防疫措施;各级各类聚集性场所及公共场所,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督促进入场所人员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对不配合执行防控措施,造成疫情扩散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郴州嘉禾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