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11月16日20时起,綦江区新增部分临时管控区。
(一)具体范围
赶水镇石房村全域
(二)管控措施
1.管控期间实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原则上居家。对因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由社区核实登记后,点对点闭环往返。
2.区域内经营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暂停聚集性活动。医疗机构、药店、生活超市、农贸市场等保障基本生活需要的场所,可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继续营业。餐饮单位可提供外卖、打包服务,暂停堂食服务。
3.实施管控后按第1、3天频次进行核酸检测,不漏1人。若无异常,由属地街道动态调整管控措施;期间若检出阳性感染者,则重新计算临时管控期,并按上述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4.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生活保供人员、社区工作者、应急抢险人员、防疫指挥人员等凭工作证明以及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入。